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保护自媒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现对全县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一、备案登记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公司或个人注册使用(运营)的微博官方(法人)账号、微信公众账号、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以及手机客户端等。
二、备案登记内容
如实填写《桂阳县自媒体备案登记表》《桂阳县自媒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公司和社会团体需要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自觉备案登记。请各公众信息服务业务账号持有企业公司(个人)要自觉主动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在“天下桂阳”微信公众号下载《桂阳县自媒体备案登记表》《桂阳县自媒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完成填报,与相关证件材料一并上报到县委网信办网络管理与执法股(县行政中心536办公室)。电子邮箱gywxb123@163.com,联系电话:4470391,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二)严格惩处和追究。对未按时完成备案登记的公众信息服务业务账号持有企业公司(个人),县委网信办将上报省委网信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相关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商对其进行暂停更新处理,直至永久关闭。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凡新开设的公众信息服务账号应在30日内主动完成备案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备案的微信公众账号一律视为违规。
(三)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委网信办将加强对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发布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借信息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编发新闻信息,登载境外媒体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行为。
附件1:桂阳县自媒体备案登记表upload/news/201906/20190606093222976180.doc
附件2:桂阳县自媒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upload/news/201906/20190606092854613455.doc
中共桂阳县委网信办
2019年5月29日
责编:刘艳萍
来源:新桂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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